临汾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年报

  • 时间:202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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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年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本局机关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条例》及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有关文件精神,采取切实可行工作方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做到信息公开及时、真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主要工作情况有以下几方面。   

1.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工作。2020年,我局调整完善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局长李玉龙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的临汾市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监管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重点信息公开内容涉及范围和质量,局办公室为主要工作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的收集、发布,做到公开及时、公开真实。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上报公开信息,让群众能够及时了解、知晓政府工作情况、进程。   

2.严格制度管理,做到信息公开常态化。2020年,严格按照《条例》、《山西省政务公开制度》等文件开展工作。有效推动政府信息准确及时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常态化运行。

3.规范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写作等业务技能的培训,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安全、高效开展。积极推进一般事项公开向重点事项公开、结果公开向全过程公开的工作转变,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公开质量。对照《条例》内容,我局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公开重点更加突出。

4.用好载体,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我局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栏通用载体的基础上,认真创新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使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一是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等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网站,把网站列为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对我局的各项事业活动及时上网发布。二是积极利用各级媒体、广播、手机客户端等的宣传作用,让不同层次的群众通过不同渠道获取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5.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方面:一是2020年我局主动公开医疗保障领域信息共计100余条,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没有发生公开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二是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途径实时主动公开当前重要工作、活动等政府信息。多次在临汾日报等媒体上公开医疗保障相关制度。三是定期检查信息更新情况,按公开目录指南分类上传各种信息,及时回复公众信息,全年满意度100%。

6.政策解读与回应社会关切方面:全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领导信箱回应群众诉求35件,全年共处理12345市长热线工单200余件,全部按时办结,群众满意度高。

7.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出行政诉讼、出现举报投诉的情况方面:我局2020年度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实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及举报投诉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7

3.961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专业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足,政府信息公开的尺度难以把握等问题。三是政务公开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现有制度执行力度还有待加强。

2.改进措施。一是配强队伍,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业务水平。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会,增强单位党员干部的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健全有关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反馈制度,确保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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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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