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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医保函〔2023〕38号
B
临汾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D类184号提案的答 复
尊敬的解高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医保基金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的有关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受限于机构和编制情况,我单位难以成立医保基金执法队伍,为做好医保基金监管,守护好人民群众“看病钱”“救命钱”,我局主要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加强基金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对医保政策法规的知晓度,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在每年4月开展基金监管宣传月活动,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山西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持续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切实增强震慑效应,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不想骗”的良好氛围。
二是增强监管能力。持续做好行政执法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提升医保基金监管能力水平。购买第三方专业服务,强化医保基金的监管。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深入落实《山西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暂行办法》,激发全民参与医保基金监管的积极性,聘请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实现政府监管,社会和舆论监督的良性互动,全天候监督医保基金的使用。积极推进国家医保反欺诈大数据应用监管试点建设,提升医保行政执法信息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织密“不能骗”的监管网络。
三是强化日常监管。始终保持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采取人防、技防加机制防的多元立体基金监管模式,通过自查、交叉检查、抽查复查、飞行检查等方式,推动实现日常稽核全覆盖、自查自纠全覆盖、抽查复查全覆盖,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确保检查覆盖率达100%,强化检查结果运用,坚持查处一批,曝光一批,移送一批,巩固“不敢骗”的高压态势。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负 责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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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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