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制度

  • 时间:202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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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及网站信息公开的管理,规范微信公众平台及网站信息发布的流程,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按规定应在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及微信公众平台及网站进行信息公开的所有科室。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信息是指在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及微信公众平台及网站上对外公开的文字、数据、视频、图片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三条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及网站发布信息来自于机关各科室、新闻媒体及其它渠道,机关各科室在各主流煤体(报纸、电视、电台等)上刊登、发布的各类重要政务信息,要第一时间在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及网站上予以公布。

第四条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及网站的信息发布工作,严格遵循“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谁上传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原则。

第五条明确信息提供责任,机关各科室是提供微信公众平台及网站信息的责任主体,负责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采集、编辑、及时报送信息,并对发布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机关各科室应明确一名信息员,具体承担采编、及时报送本科室微信公众平台及网站信息等工作。机关各科室的信息员,同时负责本科室分管领导对口工作信息的编辑报送。根据工作情况,需要即时上网发布、主动公开的信息,随时报送;各项活动信息即时报信息报送按规定填写微信公众平台及网站信息发布审批表,经科长及科室分管主任审核后,将纸质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办公室。各信息员在注重信息质量的同时,还要注重信息的数量。

第六条信息报送内容要与医保工作密切相关,如:市级医保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医保系统重要事件、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及会议精神落实情况;上级领导视察、检查、稽察、督查我市医保工作情况:对重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及对策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的重要信息;医保工作动态等。

第七条信息发布前必须认真校对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报送。对因审核不严导致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失实、泄密引发负面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条建立完善信息发布登记制度,所有发布信息的审核表要存档保存,以备查阅。

第九条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及网站发布、转载、链接其他媒体新闻应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被转载、链接的微信公众平台及网站应该是国家、省、市的政府微信公众平台及网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及网站发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宣扬暴力、色情等内容,

第十条微信公众平台及网站信息均为非涉密信息,在微信公众平台及网站公开发布为加强涉密信息管理,实行信息层级审核制,机关各科室应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的审核、跟踪,发现网上信息内容失当或过期,应及时与微信公众平台及网站联系将信息撤回,删除。

第十一条机关各科室的信息工作报送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视报送情况给予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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