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印发《临汾市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 工作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2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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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印发《临汾市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市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相关医药机构及配送企业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相关政策精神,持续巩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成果,推动集采工作提质扩面,让群众就近买到质优价宜的集采药品,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西省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医保发〔2025〕14号)精神,结合市实际,制定《临汾市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大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临汾医疗保障局

2025年829

(此件主动公开)

临汾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西省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医保发〔2025〕1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巩固药品集采政策落地成效,决定在全范围开展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以下简称“三进”)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奋力解除全体人民的疾病医疗后顾之忧,切实减轻就医购药负担,践行医保惠民便民使命,发挥医保部门“搭平台、促对接、优服务”作用,遵循“自愿参与、便民惠民、保障供应、稳步推进、分步实施”工作思路,以集采药品中选企业、零售药店、民营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为参与主体,开展集采药品“三进”工作,让集采改革成果惠及更广大人民群众。

二、实施范围

(一)医药机构范围。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均应按照政策规定参加集采。鼓励并引导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加集采。

(二)药品品种范围。市正在执行且中选企业主动承诺保障供应集采中选药品即《临汾市集采药品“三进”工作品种清单》,主要包括心脑血管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内分泌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集采中选产品。

三、工作任务

(一)组织申报。自愿申请参加集采药品“三进”工作的单位提交《临汾市集采药品“三进”工作申请表》(附件1)和《临汾市集采药品“三进”工作承诺函》(附件2、3、4)。定点民营医疗机构按照市县管理权限分别向市集采中心及属地医保局提出申请,定点零售药店向属地医保局提出申请,其中连锁药店可向属地医保局统一申请。市集采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要认真审核把关,优先从经营规范、信誉度高、群众口碑好、医保基金支出大且使用规范的连锁、职工门诊统筹定点、慢性病定点、特药定点机构中遴选。各级医保经办单位要配合市集采中心及各县(市、区)医保局提供遴选定点医药机构的相关基础信息。各类参加单位的遴选审核结果统一由市集采中心收集报送市医保局,市医保局最终确认参加“三进”工作医药机构名单,并向社会发布和动态更新。

遴选药品品种。参加“三进”工作的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根据实际,在《临汾市集采药品“三进”工作品种清单》中进行遴选,并配备一定的数量零售药店原则上不少于50种,民营综合型三级医疗机构配备集采药品数量原则上不少于80种、其他民营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少于50种各参与单位应根据经营实际,逐步增加集采药品配备比例。《临汾市集采药品“三进”工作品种清单》实行动态调整。

)统一建设标准。参加集采药品“三进”工作的单位需做到“五统一”。即:统张贴集采专识标牌,提升集采药品“三进”辨识度;统一设置医保集采药品专区(柜),规范集采药品管理;统一进行销售价格承诺,减轻群众购药负担;统一公布医保部门咨询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定点零售药店统一采用双标签公示药品价格(集采药品中选价格、销售价格),确保价格信息公开透明。符合要求的定点零售药店、定点民营医疗机构,授予“集采便民药店”或“集采便民民营医院”等标识牌。并在药店比价小程序比价信息界面上标明药店是否参加集采,方便群众选择价格适宜的药店购药。

(四)规范执行价格政策。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落实药品“零差率”政策,按中选价销售中选药品。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销售集采药品应执行临汾市医保服务协议要求,定点民营医疗机构销售集采药品售价不得高于集采中选价格;鼓励定点零售药店按不高于中选价销售集采药品。

四、配套措施

鼓励平台采购。公立基层医疗机构通过县域医疗集团按规定在山西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采购(以下简称省平台)。鼓励参加的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通过省平台采购集采药品,无省平台采购账号的医药机构需在省平台申请注册采购账号。

(二)做好供需对接。参加集采药品“三进”工作单位应压实采购和供应主体责任,体现契约精神。中选企业应结合参加单位采购需求做好产品生产供应,确定配送企业。配送企业应根据参加单位下单情况及时响应和配送,加强农村和偏远地区的药品配送调度,不得因订单数量、地理位置等原因拒绝配送、拖延配送,鼓励参与集采的连锁药店加强网点布局,协调中选企业扩大配送企业范围。市集采中心及各县(市、区)医保局要积极协调中选企业履行保供承诺,引导定点医药机构合理下单备货。对无正当理由不能保障稳定供应或超中选价格供应的,市集采中心及县(、区)医保局要及时约谈中选企业或其选定的配送企业。经约谈后仍拒不整改的,逐级上报至医保局取消其集采药品“三进”工作资格。

(三)及时结算货款。参与集采药品“三进”工作的医药机构是货款结算的责任主体,应及时向医药企业结算货款,结清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四)强化集采药品管理。参加集采药品“三进”工作单位应严格遵守有关部门规定,供应的集采药品应符合相应贮存条件和质量管理要求,不得违规向集采药品供应企业收取上架费、返点、回扣等。严禁强行搭售或捆绑销售其他商品。

(五)加强日常工作监督。集采中心要联合各县(市、区)医保局按照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对参加单位的“五统一”标准执行情况、价格承诺履行情况、药品管理情况等进行检查。对“五统一”标准执行不规范、超出承诺价销售、不按时结算货款等违规行为,视情节采取提醒、告诫、约谈经约谈整改不到位的逐级上报至医保局取消其集采药品“三进”工作资格。

(六)完善评价激励措施。各级医保经办部门要建立健全集采药品“三进”单位激励机制,优先将参与集采或按集采相关政策销售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结算管理范围,鼓励更多单位参与集采药品“三进”工作。对第一批参与“三进”工作的单位在年度综合绩效考核评分中可以作为加分项。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8月29日前印发临汾市集采药品“三进”工作实施方案

(二)宣传动员与申报准备(911日前)市集采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组织开展宣传动员活动,组织自愿参加的单位准备申请书、承诺书等申报材料,向市集采中心及属地医保部门提出申请。公立基层医疗机构无需申请,参加单位名单由各医疗集团统一向属地医保局提交。

(三)审核遴选与公布名单(926日前)市集采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对申请参加的单位进行审核,遵循“申报一批、成熟一批、运行一批”的规则进行审核遴选,确定第一批参加单位名单后报回市医保局,由市医保局向社会公布集采药品“三进”工作参加单位名单同时公布第一批临汾市集采药品“三进”工作品种清单》(第一批运行的“三进”集采单位名单中,原则上定点零售药店各县(市、区)确定两家参加单位)。

(四)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9月27日——10月31日市集采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指导参加单位按照“五统一”标准完成基础改造等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集采药品“三进”工作顺利开展。定期对参加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五统一”标准执行情况、药品配备使用情况、价格承诺履行情况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五)总结评估与优化提升(11月1日——1231日市集采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在总结完善集采药品“三进”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持续扩大参与“三进”的医药机构范围,进一步巩固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集采药品“三进”工作是进一步巩固药品集采政策落地成效,增强集采药品可及性和群众购药便捷性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创新方式方法、细化工作举措,确保集采药品“三进”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强化组织实施。县(市、区)医保部门要把集采药品“三进”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统筹谋划和推进,积极做好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医保报销、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等政策衔接。加强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建立健全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集采药品“三进”工作顺利实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县(市、区)医保部门要加强对参加集采药品“三进”工作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集采药品“三进”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内容和实施效果,提高知晓率和满意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更多单位参与集采药品“三进”工作,扩大集采药品采购范围,降低群众购药费用。

联系人:阮欣妍

联系电话:0357-7186366

附件:1.临汾市集采药品“三进”工作申请表(样本)

2.临汾市集采药品“三进”工作承诺函(民营综合性三级医疗机构样本)

3.临汾市集采药品“三进”工作承诺函(除民营综合性三级医疗机构外的其他定点民营医疗机构样本)

4.临汾市集采药品“三进”工作承诺函(定点零售药店样本)


附件1.

临汾市集采药品“三进”工作申请表(样本)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机构医保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内容

本单位自愿参加医保部门开展的集采药品“三进”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标准,承诺集采药品的销售价格按不高于中选价销售

法人代表签字:

(印章)

      

医保部门审核意见

(印章)

         


附件2

临汾市集采药品“三进”工作承诺函

(民营综合性三级医疗机构样本)

我单位自愿参加集采药品“三进”工作,并作出以下承诺:

一、落实国家、山西省药品集采相关政策,坚持群众利益至上,商业利益服从于公众利益原则。销售集采药品售价不高于集采中选价格。

二、所配备的集采药品种类达80以上,并随着国家、山西省药品集采政策进行动态调整。

三、参加集采药品“三进”工作时,按要求提供其他必要材料。

四、参加“三进”工作时间不少于一年,期间接受医保部门检查,若出现违反有关要求,接受相应处置。

五、履行购销协议,按规定时限结清药款。

六、加大对本单位工作人员集采政策解读和培训力度,确保工作人员熟悉药品集采政策,并向购药群众积极宣传集采政策。

此承诺函一式两份,医保部门和民营医疗机构各执一份。

单位名称(盖章)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临汾市集采药品“三进”工作承诺函

(除民营综合性三级医疗机构外的

其他定点民营医疗机构样本)

我单位自愿参加集采药品“三进”工作,并作出以下承诺:

一、落实国家、山西省药品集采相关政策,坚持群众利益至上,商业利益服从于公众利益原则。销售集采药品售价不高于集采中选价格。

二、所配备的集采药品种类达50以上,并随着国家、山西省药品集采政策进行动态调整。

三、参加集采药品“三进”工作时,按要求提供其他必要材料。

四、参加“三进”工作时间不少于一年,期间接受医保部门检查,若出现违反有关要求,接受相应处置。

五、履行购销协议,按规定时限结清药款。

六、加大对本单位工作人员集采政策解读和培训力度,确保工作人员熟悉药品集采政策,并向购药群众积极宣传集采政策。

此承诺函一式两份,医保部门和民营医疗机构各执一份。

单位名称(盖章)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临汾市集采药品“三进”工作承诺函

(定点零售药店样本)

我单位自愿参加集采药品“三进”工作,并作出以下承诺:

一、落实国家、山西省药品集采相关政策,坚持群众利益至上,商业利益服从于公众利益原则。销售集采药品价格不超过中选价格。

二、所配备的集采药品种类达50以上,并随着国家、山西省药品集采政策进行动态调整。

三、集采药品销售专柜(区)设置在显著位置,且仅配备“三进”工作集采药品。

四、参加集采药品“三进”工作时,按要求提供其他必要材料。

五、参加“三进”工作时间不少于一年,期间接受医保部门检查,若出现违反有关要求,接受相应处置。

六、履行购销协议,按规定时限结清药款。

七、加大对本单位工作人员集采政策解读和培训力度,确保工作人员熟悉药品集采政策,并向购药群众积极宣传集采政策。

此承诺函一式两份,医保部门和定点零售药店各执一份。

单位名称(盖章)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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