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信箱受理范围及注意事项

          受理范围

     1、群众在医疗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 

     2、群众对医疗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群众对政府职能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作风、纪律以及工作质量、效能等方面的意见和投诉;  

     4、受理群众对政策、政务信息咨询及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有关问题。 

          不受理范围

     1、非我区行政管辖权范围内的事项;

     2、涉及属于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工作范畴的以及军队、武警管辖的事项;

     3、涉及110、119、120等危及生命和财产安全紧急救助事项;

     4、涉及已进入诉讼程序、仲裁程序、行政审批、行政复议的事项; 

     5、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

     6、涉及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事项,包括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开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者恶意攻击他人的;

     7、反映的内容不具体,无法办理和答复的事项。 

     8、来人来访。 

          注意事项 

     1、写信人必须留下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各单位在办理过程中进一步了解情况,写信人的个人隐私将受到保护;

     2、在提交诉求时,只能提交一个问题,便于问题及时解决以及对信件管理和监督; 

     3、写信人发信后,请尽量耐心等待,避免一信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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